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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电竞少年,番外二

番外,凌初篇。

第一次被追债的人打上门时,凌初才十四岁。

父亲凌赫然已经几天没露面了,阴暗的房间里,除了一张破破烂烂的茶几,还有一张用来当床的门板,再没有任何家具。

关键时候,连遮挡身体的地方都没有。

凌初将门板竖起来缩在角落,任凭那些人在外面砸门。

咒骂声,敲打声,恐吓声,像黑夜中的厉鬼,一声一声地揪扯着凌初的灵魂。

他紧紧地捂住耳朵,只觉得夜,无比漫长。

不知过了多久,门外似乎消停了些。

凌初腿都麻了,想起身,却见一只肥大的老鼠哼唧哼唧地,从身旁幽幽而过,打开灯,茶几腿边,还爬着几只蟑螂。

看着这个说家又不像家的地方,凌初想,可能,这就是地狱吧。

而他,注定要在这个地方,浑浑噩噩地活着,无限沉沦。

为了还债,他不得不卖了母亲去世前留下的唯一房产,为了还债,他下了课还得跑到夜店里打工,去夜市上摆地摊。

可他挣得钱,连父亲欠款的零头都不够!

为此,他不得不转学、逃课,不停地换地方住,为了摆脱那个将他拖向地狱地父亲,也为了摆脱地狱里那群追债的恶魔。

那时候他常常想,人活着,为什么会这么累。

也许是上天觉得他太可怜,在高二那年,偷偷地给他开了一扇窗。

那时班里有同学在玩游戏,他在一旁观摩,看了两局觉得他们太笨,上场试了一把,结果输得惨不忍睹。

同学笑话他,他不服,拿起游戏又开了一局。

第二次玩那个叫李白的英雄,他已经摸清了套路,一局终了,围观人群都惊了。

他是天才吧?

为什么学习好的人,连游戏都能打的这么好!

这之后,班里的同学常常在上不去分时,把手机扔给他请他帮忙代打。

玩的多了,凌初也知道了这里的门道,开始适当地收取费用。

后来,他游戏玩的越来越好,钱,也挣得越来越多。

也就是在那时,同学说:“凌初,你知道职业赛吗,你要是去参加,一定能拿冠军。”

年轻的少男少女们,并不知道该怎么成为职业选手,只是觉得凌初是他们中间最厉害的,便想当然地拿这话鼓励他。

一直活在黑暗中的凌初,似乎找到了一束亮光。

后来,他真的找到了一个愿意签他的战队,也是他唯一效力的队伍,GY战队。

同时,他也碰到了那个改变他一生的人。让他惊讶的是,那个人,竟然是GY的老板,他的终极上司。

他叫明乐。

第一次在厕所里恶作剧地吻住他,只是躲开追债的人。

那也是他第一次接吻,其实很紧张,很羞涩,手都不知道该往哪里放,看他睁大了眼睛看着自己,凌初有些不好意思,只能抬手挡住他的视线,另一只手轻轻地婆娑着他光滑的皮肤,一路往下。

没想到的是,被轻薄了的明乐,竟然好心地把他带回了家。

凌初醒来时,恍然觉得,自己似乎在天堂。

柔软的床,装修奢华的房间,还有……帅的耀眼的他。

凌初勾起唇角,朝他笑了,发自内心地开心。

没想到有生之年,他还能遇到这样的美好。

他似乎很有钱,也很傻,见了他的笑容反而更加恼火,喋喋不休地让他负责。

好吵啊,凌初揉揉耳朵,拽着他按在身下,吓唬他,说自己是Gay。

看着他一脸吞了苍蝇的样子,凌初很得意,看,傻瓜,又被骗了呢。

本以为离开后,两人从此天涯路远。

却不曾想,命运让他们再次相遇。再见面时,那家伙亲了回来。

凌初摸着被强吻了的唇角,心底涌起一股莫名的悸动。

花季的他那时还不知道,那样的心悸,是来自爱神的召唤。

再然后呢。

他替他还债,两人住在一起,很自然地靠近彼此。

相爱,相知。

亲吻,缠~绵。

将对方融入自己的生活,也将对方写进了彼此的生命。

睡觉时,凌初总爱抱着他。

午夜梦回,他每每被噩梦惊醒,一扭头,就能感受到他温热的身体,平稳的气息。

他紧紧手臂,明乐便会下意识蹭着他的脸颊,喃喃呓语,“别闹了,凌初。”

那样的幸福,如此真切。

因为拥有过,才更舍不得放开。

所以那之后,贺兰梦的反对,他不在意。

被全网骂成被包~养的小白脸,他也无所谓。

甚至是被废了手,永远无法再打比赛,失去了梦和信仰,他也没想过要离开。

就算死,也要在一起。

即使下地狱,也要拉着他,绝不松开!

如果电竞比赛是他生命中的一束亮光,那明乐,就是耀眼的太阳!

明乐常常抱怨,说他是被偏爱的那一方,仗着他的喜欢有恃无恐。

凌初没有告诉他,其实从始至终,一直是他,紧紧地拽着明乐,缠着明乐,借着他耀眼的光环,照亮了他黑暗的人生。

很多年后,明乐问他:“如果你不爱我了,怎么办?”

他笑着答:“我会永远爱你。”

“万一呢。”

“没有万一。”

明乐又问:“那我要不爱你了,怎么办?”

他什么都没说,俯下身,温柔地吻住他。

背叛爱情的人,要下地狱哦。

所以,你要爱我,就算死也要爱我,没有万一。

The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