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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级谋杀 (2)

我默默给自己鼓劲,却随着检查官的脚步声,下意识地往后退着。

现在是审判的第二阶段,起诉方应当向法庭提供证据,出示物证和传唤证人出庭。检查官微笑着取出物证,展示给陪审团和法官看--包括杀人凶器,沾有大量我的指纹,我被捕时带血的衣服,还有凶案现场的照片。面对这些骇人的物件,让我不时闭起眼睛,更不敢与检查官对视。检查官在描述这些证物时,不断采用"凶残"、"血腥"、"冷酷"之类的字眼,试图让陪审团对我深恶痛绝,认定我就是个十恶不赦的杀人魔鬼。

起诉方的证人出庭,先是逮捕我的两位警察--"黑白双煞"。这两位仁兄宣誓所说的都是事实,对他们大概也是家常便饭。警察先对我进行辨认,回答检察官的提问,陈述案发当晚接报911,赶到现场在电梯口抓住了我。

然后,是法庭上最精彩的部分--交叉询问,辩护律师当场向证人询问。

萨顿律师走到警察的面前,指着我说:"你们有没有看到我的当事人杀人?"

警察看了看我说:"我看到他浑身是血冲向电梯,手里还拿着凶器。"

"对不起,我只要你回答--有没有亲眼看到,我的当事人杀人的过程?"

警察无奈地瞪了我一眼:"没有。"

"谢谢!"律师转身对着法官说,"我的问题完了。"

法官俯身对检查官说:"起诉方有没有要再问的?"

辩护律师交叉询问后,检查官可以再直接询问证人。通常证人没有说到要点,或被律师抓住小辫子,需要检察官澄清证词的模糊之处。但辩护律师也可以再度询问,持续攻击证人的可信性。这就是庭审片里常见的唇枪舌剑,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你来我往,经常把证人或被告折磨得半死。但是,如果某一方触犯法庭上的规则,比如询问方式有诱导之嫌,或者询问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当场反对。但对方也会向法官简短解释,这样提问的理由和必要。法官会决定反对是否有效,这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但对查明案件真相很有效。

可是,检察官出乎意料地放弃再度询问,要求第三位证人出庭,也就是负责此案的警官。

我也见过这位警官,但因为我履行了米兰达权利,从未和他说过话。他在法庭宣誓之后,陈述了现场勘查结果,还有法医的验尸报告。这些证据都对我非常不利,现场到处留下我的指纹和脚印,包括常青的死亡时间与伤口情况。

接着,辩方律师做了简短询问,检察官也像上次一样没有论战。

法官宣布庭审进入辩方举证阶段。

萨顿律师终于走到我的面前,用目光示意我不要紧张,朗声问道:"高能先生,你能用英语回答吗?"

"NOPRO--PRO--PROBLEM!"

该死!怎么第一句英文就结巴了!同时听到陪审团和旁听席上一阵讽刺的笑声,我羞愧得无地自容,真想马上宣判死刑送上电椅得了!

律师的表情也很尴尬,只能安慰道:"请别紧张,你能用英语回答吗?"

这是我第一次在法庭上说话,嘴唇皮都发紫了,陪审团像看傻瓜一样看着我,只能慌张地躲避他们的目光,却撞到旁听席上莫妮卡的双眼。

"坚持住!"

她的眼睛在对我说话,混血的美丽脸庞如同雕塑,笼罩在幻影般的白色灯光下,仿佛她才是这次审判的主角。

"NOPROBLEM!"

刹那间,我口齿伶俐起来,美式英语也变得异常标准,自信的目光对着陪审团,让那十二个人刮目相看。

"很好,高能先生!"律师赞许地对我点头,"你可以继续陈述下去。"

按照事先与律师商量好的方案,我从来到美国的那一刻说起,来到马丁路德市,被自称天空集团吴秘书的人,接到案发的公寓楼,在51房间发现死者常青,然后我慌忙地逃出去,被及时赶到的警察抓住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