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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违规的性(二)

老年性活动

在许多文化中,性被视为年轻人的活动。在中国这样的国家,老年人的性活动一向是个被人忽略的领域。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自身都以为它是很不重要的,甚至是值得羞愧的事,既不愿做,也不愿说。这是因为,在中国,不要说老年人的性,就是青年人和中年人的性,也都会被认为是一件可羞的事(如果还不认为是可耻的事的话)。在那些#言性为耻的人看来,身为老年而言性,就更是“为老不尊”了。

然而,跨文化的研究表明,老年人的性活动在许多文化中都被认为是很重要的。有70%的社会和文化认为老年男性的性活动是重要的;有85%的社会认为老年女性的性活动是重要的。

根据美国著名性学家马斯特斯等人的研究,从40岁开始,成年人的ing交频率就开始下降,这是因为许多伴侣在中年后改变了性行为方式,开始采取ing交以外的性活动形式。在“88年的一项调查中,0位年龄在80—10岁之间的健康老人中,有6%的男性和0%的女性仍有ing交活动,对于两性来说,最常见的性活动是不包括ing交在内的抚摸。

另有一项调查表明,在60—69岁的老年人中,有**行为的占到一半;在80—91岁的老年人中,有46%的男性和5%的女性还有**行为。美国消费者工会的一项调查表明,50岁以上的已婚女性中有6%**;已婚男性中有5**。下表显示了西方老年人的性活动状况。

可以看出,50岁以上的人经历快感的能力是逐步下降的,但是有的老年男女将这一能力保持到70岁以上。**的比例比经历快感的比例又要高出一倍。与配偶ing交的频率在50多岁时可达每周一次多;在60多岁时每周一次;70岁以上还能达到平均每周近一次。

老年人的性活动会遇到一些障碍,这些问题会影响他们的性活动积极性。一项0世纪90年代的调查表明,60岁以上的男性中有5%有bo起或保持bo起状态的困难,在70岁以上的男性中,有一半存在这种困难。下表是80岁以上的健康老人所感到的性问题。

80岁以上身体健康有性伴侣者的性问题,美国:男性4人,女性0人。

可以看出,在80岁以上的健康女性中,只有四分之一认为自己ing欲低下;而抱怨缺少性活动机会的也高达四分之一。在身体健康和有性伴侣的男性中,只有近三分之一有bo起功能障碍。这就表明,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有相当大比例的人的性能力可以保持到80岁以上,因此,一个健全的社会没有理由剥夺老年人的性权利。

问题在于,很多老年人自愿地放弃了自己的这项权利,不愿意或者是不敢去享受这种快乐。这里面既有道德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方面的原因。中国文化的性观念中一直有性活动会伤身体的看法,提倡节制欲望。在这方面,其他文化有不同的看法。比如一位美国的老人这样认为:“我妻子和我相信,保持活跃的X生活可以缓解老化过程。”

西方有一句关于老年性活动的谚语:“不用则废。”这种思路值得推荐给中国和其他压抑老年人性活动的社会,使老年人能够选择目己的性行为方式,使社会和老年人都认识到,他们也有性的权利,他们的性活动并不违反社会的性规范。

同性恋

在违规的性活动中还包括一些与众不同的性取向。严格地说,它们既不应当算做违规,更不能算做违法,但由于它与众不同,往往被人视为怪异,这就是酷儿一词的原意。在西方社会进入0世纪90年代后,具有或选择与众不同的性取向的各类人群喜欢自称“酷儿”,取其与众不同之意。

由于文化环境的差异,这些与众不同者在不同的社会中受到了很不相同的待遇。有的受到严厉的制裁,有的受到宽容的接纳。随着全球信息产业的发展,一种世界性的跨文化的“酷儿”话语正在形成,它正在成为一种向传统的一夫一妻制挑战的力量,成为抵抗异性恋霸权的反叛力量,成为在世界的各种文化和各种社会中建构新型人际关系格局的建设性力量。

一般认为,对同性恋的分析有四个层次:第一是生理层次,与性医学紧密相连;第二是心理层次;第三是行为层次;第四是文化层次。社会学所关注的是第四个层次,即对同性恋作文化层次的探讨。

在各种与众不同的性倾向中,同性恋是人数最多、影响力最大的一个少数族群。在英国人口中,有约10%的人自己承认是同性恋者。据估计,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占的实际比例可能比这个数字高,包括一些在行为上是双性恋的人在内。由于同性恋者较多地集中在大都市中,世界各大城市的调查都表明,同性恋者约占到城市人口的10%。因此在美国一些大城市以及香港这样的都市社会中,都有所谓“十分之一会”这样的同性恋组织,就是指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西方研究同性恋的学者全都十分重视古希腊罗马时期社会对同性恋的行为规范。大家一致公认,古希腊罗马文明对性的压抑少于现代西方文明中对性的禁制,可以接受许多后世受到社会规范禁制的性方式。在古希腊罗马文明早期,同性恋活动不仅存在,而且通过宗教的卖淫形式被制度化了。到后期,社会对于成年的自由人之间公开的同性恋活动的接受程度有所降低,然而,同性恋活动继续存在,并成为广大社会人群的普遍实践。

但是如果因此就简单地以为古希腊罗马人对同性恋容忍度髙而现代人的容忍度低,那是不符合事实的。实际情况是,古希腊人并不认为有“同性恋者”这样一种身份,也不认为有一种性行为应当冠之以“同性恋行为”这个标签。在当时,重要的不是性行为对象的性别,而是在一桩性行为中,谁处于主动地位,谁处于被动地位。由此看来,如果简单地以为古希腊是宽容的天堂,那就错了。

福柯曾花大量篇幅讨论过同性恋行为在古希腊的地位,他指出,由于在希腊文化中存在着一些关于成年男人爱少年的重要的文学资料,有些历史学家就说:“看,这就是他们爱少年的证据。”但福柯认为,那证明的是,爱少年是成问题的。因为如果这不成问题,古希腊的人就会像谈到男女之爱一样谈到这种爱。问题在于,他们不能接受一个即将成为自由公民的少年能够像某人的快感对象那样被统洽、被利用。在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当柏拉图试图调和对少年的爱与友谊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时,他只能放弃性关系。友谊是相互的,而性关系不是相互的:在性关系中,你插人或**人。在福柯看来,希腊的性伦理是这样的:如果你们有友谊,再有性关系是很困难的。按照柏拉图的说法,在友谊中相互性是非常重要的,但在肉体的层次,就找不到相互性。他们之所以需要一种哲学解释来评价这种爱情,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不能接受肉体关系的相互性。

对同性恋看法的这一逻辑不仅属于古希腊罗马,也属于其他一些古代社会,如古埃及和古中国。在这些文化中,同性恋都是被当做一种被动行为来看待,而不是当做某种特殊的性取向来看待的。古代埃及人常常视被动**为被动行为的象征,埃及神话传说中有一些故事表现出这一看法。这种看法到底是来自迷信,还是来自对动物的观察,抑或来自把男人变得“像女人一样”的企图,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然而,人类早期的一些历史记录表明,人们确实认为性行为的某种方式具有统治与屈从关系的含义。

对于一些存活到现代的部落文化来说,同样的逻辑也是适用的。例如在萨比亚岛民的文化中,男性气质和力量来自**,**越多,一个人的雄性越强大。因此,少年(接受者)和成年男子(插人者)都参与同性恋活动,这并不影响他们日后转入异性恋角色。对于这些部落民,一个人所做的事情并不能决定他的身份。这种在西方被贴上同性恋标签的行为的意义仅限于该行为本身,并不进一步涉及一个人的性倾向,更不涉及他的性本质。换言之,这种行为的意义只限于所做的事,不涉及人的本质。

在18世纪,性的问题越来越为医学所关注,关于性异常的医学概念一方面试图批评传统的宗教观念,另一方面却增强了宗教观念。由于科学特别是职业神经病学的发展,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同性恋行为被病理化,那些有此类活动的人被当做越轨者、堕落者、倒错者,换言之,他们变成了“同性恋者”。到19世纪,这种观点更是不断膨胀,直到所有非生殖性的性方式均被视为病态。同性恋是从19世纪开始才被当成一种不正常的病态行为的,也就是说,它是在19世纪才被精神分析学“创造”出来的,这种论点的一个有力证据就是:直到1869年,德语术语同性恋才在这个意义上被创造出来。

根据福柯的说法,在法国,拿破仑三世的法典上原本是没有关于性犯罪的条文的,直到1960年,法律才开始转向压抑的方向。因此,在1960年,在戴高乐统治下,两个女人或两个男人在公开场合接吻要受到比一男一女更严重的惩罚。前者刑期在18个月到年之间,后者只有6个月至年(最短刑期前者是后者的倍)。在西方社会,学界和大众传媒自60年代以来对同性恋问题的热烈讨论开始逐渐改变同性恋行为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过去的观点认为,所有的非异性恋活动都是越轨的,甚至是变态的;现在的观点认为,这些行为只是获得快感的不同方式罢了,不应受歧视。对同性恋禁忌的放松成为当代西方性规范最明显的变化之一。同性恋解放运动推动了这一变化,并使关于同性恋的新的性规范和性观念广泛传播开来。现在,西方有许多同性恋者在社会上公开自己的身份,其中有些在政治上相当活跃,他们参加游行,举行会议,建立组织,出版自己的杂志和报纸。有许多名人也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男女同性恋群体与警方及宗教界建立联系,保持对话。大学中纷纷建立了男女同性恋的团体,在校园中举行会议。而在金西时代,公开同性恋身份的大学生会被开除,教师也会被解职。

在1977年,福柯这样谈到同性恋解放运动:“今天,一个运动正在形成,在我看来,这个运动不是几个世纪以来我们一直迷失在其中的‘更多的性’和‘更多的关于性的真理’的潮流的逆转,而是快乐、关系、共存、依恋、爱情和精神强度的其他形式的创建我不说是‘重新发现’。”

同性恋解放运动最引人注目和令一些受异性恋霸权思想影响过深的人感到恐惧的是:同性恋是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一种为快乐的生活方式而登上社会这个大舞台的。“同性恋生活方式”以一种新的人际关系结构出现,它的主要特征是使人们拥有一种强烈的情感生活,而同时并不必须拥有一种稳定持久的关系。这是一种不寻常的、令人难以接受的非一夫一妻制的人际关系。

福柯提出:“我们必须把这件事稍加改变。不是像我们曾经所说的那样:‘让我们尝试将同性恋重新引人社会关系的一般规范之中去。’而是反过来说:‘不!让我们尽最大可能避开社会加于我们身上的人际关系类型,尝试去创造新的人际关系可能性的空间。’通过提出一种新型人际关系的权利,我们将会看到非同性恋者们通过改变他们自己的人际关系方式,使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福柯认为,“同性恋的生活方式”比“同性恋性行为本身”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威胁。他尖锐地指出,正常社会之所以不能容忍同性恋者的原因不是由于同性恋者特有的快感和性行为方式,而是它的后果,它对同性恋者生活质量的影响。福柯辛辣地指出:“正常人能够原谅我们的肉体冲动,但他们最不能原谅的是我们的快乐。”福柯还说:“有一种共同的恐惧心理,就是同性恋者会发展出一种强烈而令人满足的关系,即使它们与其他人之间对人际关系的想法完全不同。人们预计同性恋会创造出一种至今还看不出眉目的许多人不能容忍的关系。”福柯多次讲到同性恋的实践是“一种企图,想创造某种存在的方式,一种生存的形式或生活艺术,它或许可以被称为‘快乐或愉悦’。”

福柯心目中的“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人际关系”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呢?它的主要特征是一种现代生活的美学方式。如豪普林所概括的那样:同性恋不是我们发现自已所拥有的一种心理状态,而是一种存在方式,通过这一实践重新定义我们是什么人,我们做什么事,是为了使我们自己和我们的世界更加快乐。这就形成了美学的现代方式。福柯对我们的建议是:不应把同性恋当做偶然显露出来的关于我们自身欲望的隐秘事实,而是应当自问:通过同性恋,什么样的关系可以被建立,被发明,被扩展,被调整。问题不在于发现关于自身的性的真实情况,而在于从此刻开始,利用自己的性能力去获得关系类型的多样性。新的生活方式的第一个挑战来自“使我们自己对快乐有无穷无尽的敏感和多情”,去设计一种能增加快乐的关系,避开为我们规定好的现成的规则。

具体地说,这种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人际关系与以往的异性恋生活方式及人际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注重求爱的过程,而更注重性关系本身。这也是同性恋作为一种有普遍意义的对一般人际关系形式具有启发性的地方。福柯指出,至少从中世纪开始,异性恋经验就开始拥有两大组成部分,其一是求爱,男人诱惑女人;其二是性活动本身。西方伟大的异性恋文学都不得不基本上集中于求爱部分,它是性活动的前提。西方所有的智力与文化的精粹,所有美学的精心制作都以求爱为目标。这就是文学、文化和美学中的性描写相对贫困的原因。相反,现代同性恋经验根本与求爱无缘。当然古希腊并非如此。对于希腊人来说,男人间的求爱比男女间的求爱更重要。(只要想想苏格拉底与奥斯比亚狄斯就够了。)但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中,同性恋是被放逐的,所以他们不得不将所有的精力集中在性本身。同性恋者不被允许建立一套求爱体系,因为这种文化表达的必然性拒绝了他们。

因此,当访问福柯的记者提到有这样一句名言:“生活中最美好的一刻是走上楼梯时。”福柯说:“同性恋大约会说:‘爱情中最美好的一刻是情人坐出租车离开时。’……当活动结束后,男孩离开后,一个人才开始梦想他的体温,他的微笑,他的语调。在同性恋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对行为的回忆而不是对行为的预期。这就是我们文化中伟大的同性恋作家能够把性活动本身写得那么优美的原因。因为同性恋的想像力大多集中于对行为的回忆而不是预期。”

因此,做一个同性恋者就是进人一种过程之中,关键不是去做一个同性恋者,而是一个持续不断地成为同性恋者的过程,将自己投入这样一种状态,人在其中作出性的选择,这些选择将影响人们生活的面貌。这些性的选择应当同时又是生活方式的创造源泉。做一个同性恋者预示着这些选择将贯穿全部生活,它也是拒绝现有生活模式的某种方式,它使性的选择成为改变生存状态的动力。

总之,按照福柯和一些激进派的观点,同性恋运动具有一种超越了同性恋者自身的前景,它很有可能形成一种更广义的文化,一种发明出新的人际关系、生存类型、价值类型、个人之间的交往类型的文化,这一文化是真正全新的,与既存的文化形式既不相同,也不是添加在既存的文化形式之上。如果这是可能的话,那么同性恋文化将不仅是同性恋者所做的同性恋的选择,它将创造出新的人际关系,它的某些方面可以传递到异性恋关系中去,影响整个社会的性规范。

在1981年的一次采访中,福柯说过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同性恋是这样一个历史的机遇,即开发新的关系和情感潜力的历史机遇,它不是来自同性恋的内在性质,而是来自同性恋所处的‘非中心’地位,来自同性恋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交叉线,它使得这一潜力的实现成为可能。”福柯预期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将不仅对同性恋人群有意义,而且会对整个人类的生活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他预言:“有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当同性恋者学会以不同方式表达他们之间的感觉之后,在他们发展出一种与制度化的生活方式不同的新生活方式之后,既存日常秩序的改变将会在更大规模上发生。”福柯曾感慨地说:“我们生活于这样一个人际关系的世界之中,体制变得相当贫困。规范着这个世界的社会和体制限制了人际关系的可能性,因为一个有丰富的人际关系的世界管理起来太过复杂……事实上我们生活在一个人际关系的可能性极其稀少、极其简单、极其可怜的,法律的,社会的和制度的世界中。当然,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但是还有多少关系应当存在啊!”作为对那些新型人际关系的一个具体设想,福柯就曾提出过收养关系的可能性。为什么这个世界上只能有异性恋的婚姻和家庭关系,不能有同性恋收养关系、家庭伴侣关系这样的新型人际关系?同性恋伴侣能够做到以核心家庭的形式保持一种兴奋而强烈的性关系,他们往往还能做到在保持这种关系时避免异性恋中的妒忌、占有欲和不安全感。人类为什么不可以拥有这样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

在同性恋和自由派思想者的不懈努力下,目前,在北欧、北美、澳洲等许多国家与地区,同性恋婚姻已经获得了合法地位。在196年,福柯与拉康共进晚餐时说过这样一句话:“只要男人之间的婚姻尚未被接受,就不会有文明。”但是,他认为,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比同性恋行为的合法化更加难以为社会所接受。不出福柯所料,在1998年月底,针对法国政府起草的一份名为“同居者法律责任契约”的议案,一批市长在法国全国发起了一个签名请愿活动,要求抵制这个议案的通过。因为,这个议案一旦通过,同性恋者的婚姻就合法化了。虽然大城市的市长们对这个请愿活动反应冷淡,它却得到了边远地区、农村地区的小城市市长们的支持。他们认为,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将会威胁到一夫一妻的现行家庭制度。

由于异性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也由于许多人不能理解、接受或容忍与自己不一样的人,一个社会对同性恋这样的少数族群的接受过程往往充满了艰难险阻。例如在美国,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就是有起伏、有反复的。盖洛普调査表明,虽然性革命和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影响相当深远,美国人对同性恋的看法在80年代中期保守思潮普遍回潮的情况下又有反复:在1977年,认为同性恋应当合法化的占4%;到1986年,这一比例下降至%;认为在相互自愿的成年人中的同性恋行为不应当合法化的在1977年占4%,1986年增至54%。

早在1980年,艾滋病引起普遍关注之前,就有右翼道德主义者说:“我们将看到道德秩序的回归和胜利。”艾滋病的爆发仿佛证实了他们的预言,也确实助长了保守观念的回潮。根据美国1987年的一项调查,美国公众对同性恋的看法如下:认为同性恋总是错误的人占现;几乎总是错的占4%;有时是错的占1、;认为同性恋完全没有错的占1%。根据统计分析,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受到一些社会因素的影响:男性,年长者,教育程度低者,传统观念强者,持宗教保守主义态度者,单身者和居住农村地区者的同性恋恐惧症程度较髙,其他的人群则对同性恋比较宽容。

在西方人眼中,中国人对同性恋的看法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天真和幼稚。虽然中国没有同性恋恐惧症,但对同性恋普遍的无知却达到令人沮丧的程度。自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学界和大众传媒对同性恋现象的关注,这种无知的状况已经有所改变。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在同性恋问题上有自己的优势:在我国的几千年历史中,从来没有残酷迫害同性恋的记录;从未有人因同性恋活动被判死刑(“文化革命”时期有个别例外,应按非常时期的特例看待,不具典型性);公众舆论对同性恋一向比较温和。

在我看来,造成目前中国社会对同性恋态度的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中国人大多没有宗教信仰,往往凭世俗的平常心和直觉来评价人与事,人们认为,同性恋既然不会伤害他人,就与他人无关,因此不会对同性恋有太严酷的看法;第二,中国文化强调生育价值,由于同性恋活动不会导致生育,所以容易被人忽视,不以为是什么严重的罪行;第三,这种态度也许同中国人的民族性格有关:中国文化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因此中国人对自己的文化从来很有信心,从不担心被异己的文化所同化。人们对于与自己不同的文化往往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而不至于残酷迫害它。

如果当代中国的政治权力能够对这些历史遗产和文化传统善加利用,不仅可以改善中国的人权形象,而且可以为世界其他国家和人民作出妥善处理亚文化与主流文化关系的榜样,使我们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捷足先登,而不必在所有的事情上都跟在先进国家的后面,像个小学生。在这个方面,我们的确可以做先进,可以做别人的老师,为什么不做呢?福柯早就把中国的性文化与古希腊、古埃及、古日本相提并论,认为我们有西方所没有的长处,我们为什么不当仁不让,对此善加利用呢?

其他异常性活动

艾滋病的发现及随后席卷整个西方的保守派性道德回潮之前的那段日子,是性的黄金时代,当时的情况正如福柯所盛赞的那样,人类所有的能量和想像力,也就是异性恋中汇集在求爱上面的能量和想像力,全都被投入到加强性本身的活动中来了。一种性实践的全新艺术生气勃勃地发展起来,它试图探索性活动的全部内在可能性。在像旧金山和纽约这样的地方出现了一种被称为性实验室的地方,在那里,各种各样全新的性艺术被陶醉在自由感当中的人们兴高采烈地创造出来,许多过去被视为病态的东西,被当做全新的性艺术供人们尽情欣赏、实践。

在19世纪,性学发现了许多变态ing欲。根据一些案件警方记录的逮捕原因,在1889年法国一男子经常在汽车站剪陌生女人的发辫;1871年一德国男子在陌生女人身上撒尿;1878年一奥地利男子大量偷窃陌生女人的手绢;189年一法国男子一再用手抚摸陌生女性的丝制衣服。在19世纪末0世纪初,此类行为被划分出来,定义为性变态。因为这些行为导致bo起和**。这张变态ing欲的名单后来变得越来越长:露阴,淫秽电话,观淫,恋物,异装,**,奸尸,灌肠,嗜粪,嗜尿,摩擦,最后还把过度性依赖也列上了名单。这些变态ing欲突然进入了社会的视野,人们感到生活在一个奇形怪状的充满了变态ing欲的危险世界。

福柯对友人抱怨说:19世纪发明出无数变态ing欲望的类型,但在性快感的方式上却什么也没有为世创造出来。所谓快感的新方式,他指的是拳交,某些麻醉剂,及新式性环境,如桑拿浴室,公共浴池,性俱乐部,人们在其中可以经历到新鲜的多种多样的性快感。他说:一件非常值得注意的有趣的事是,几个世纪以来,一般人、医生、神经科大夫,甚至解放运动,总是在谈欲望,从来不谈快乐。他们说:我们必须解放我们的欲望。不对!我们必须创造新的快乐。随后可能才产生欲望。

福柯在评论虐恋等所谓“变态”性活动时,多次对欲望和快乐做了区分。他激烈抨击了从19世纪以来人们早已习以为常的那种思维方式,即人在性上所做的一切暴露出他的欲望的性质,暴露出他内在的本质,他反驳说,我们所做的一切,完全可以是自由的选择,可以是对快乐的创造。福柯说:“利用我们的身体作为多种快乐的可能的源泉的可能性是非常重要的事。例如,如果你观察快感的传统方式,你观察身体的快感或者肉体的快感,总是吃喝和ing交。那似乎是对我们的身体和我们的快感理解的极限。”

著名性学家马斯特斯也持有与福柯相似的观点,他认为有些所谓变态ing欲完全可能是一种自由的选择,是对某种生活方式的选择,甚至是一种美学的选择。他指出:“即使他或她非常喜欢此类活动,也并不意味着存在着这种癖好。除非这一活动成为对性宣泄和性唤起是不可缺少的,它只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就像选择做一个素食主义者)或者是一种美学的选择(就像喜欢听重摇滚乐而非现代爵士乐广它不属于性紊乱。这不是频率的问题,癖好的基本因素在于其强迫性的紧迫性。驾这种强迫性不存在时,这一癖好行为仅仅是孤立的行为,不是一个人身份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0世纪70年代西方的性革命之后,过去隐藏自身性倾向的人们开始公开自己的倾向,出版特色杂志,刊登广告。例如换偶活动者,异装者,虐恋者,等等。人们总是在谈论的一个话题是,还有什么事是我们能做而没人做过的,还有哪些未经探索的领域。多种多样的“异常”性活动发展起来,不仅因为它们令人感到新奇,而且因为它们所具有的戏剧性和美学价值。

在现代西方社会,超越性别正在形成一个引人注目的潮流,其中包括异装活动、异性活动及其他违反传统性别角色的行为。一个新型的两性融合的社会正在形成,各种角色混合在一起,父亲和母亲,丈夫和妻子,情人和主妇。这一潮流已经成为一般社会变迁的明显标志。

人们注意到,早在中世纪,西方社会就有异装倾向存在。

中世纪的圣人许多都有过异装行为,她们大多是女性。当时的人们相信,女性只有穿男装才能具有神性,如果着女装就会丧尖其地位。社会并不会从Se情角度理解这种行为,这种行为也不会被视为危险和罪恶的。另外,历史中也有大量变性行为存在。

在各种与众不同的性活动中,西方人发明了一种换偶活动。在这类活动中,数对配偶聚集在一起进行交换配偶的性活动。在0世纪50年代,人们将这类活动称做“换qi”,这一称呼反映出一种妻子是丈夫的财产的价值体系,似乎妻子是一种可供交换的商品。随后出现了具有两性平等价值的称呼:“交换配偶”。接着又出现了“多对配偶性活动”这一说法。最后,这类活动被多数人称做换偶活动。

根据社会学的调查,换偶活动具有阶层的特征。换偶活动的参与者大多是中产阶级白人已婚夫妇。亨特报告估计全美国约有%的已婚夫妇至少参与过一次换偶活动。其中许多人仅此一次,不再有此类活动,只有少数人持续这种活动。《红书》杂志的调查发现,有4%的人至少参与过一次换偶活动。0世纪70年代后,换偶活动呈下降趋势。换偶活动的主要原因是:以公开与安全的形式为配偶双方提供多样的性活动机会,避免欺骗行为。换偶活动的参与者认为,此类活动扩大了婚姻性活动的范围,同时又不会威胁到基本的婚姻关系。

另外一种与众不同的性活动方式是群婚团体。这些群婚团体中有超过半数的团体持续时间不到一年。主要的影响因素有,群婚成员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的不得不做出牺牲;法律问题,其中包括财产继承问题等;交流问题,包括不同价值观和个性之间的冲突;妒忌,性行为本身不是妒忌的原因,因为所有的人都可以和任何人发生性关系,妒忌产生于谁在性关系中处于更重要的地位。

大多数组成群婚团体的人们的动机是寻求伴侣关系,性关系,个性发展,爱情,为孩子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等。调查表明,在群婚团体中长大的孩子比一般家庭中的孩子更自信自立,建立人际关系能力更强,与家庭关系更紧密,对自身在家庭中的重要性估计更高。比起平均水平,他们更快乐、自信,对自身价值评价更高。这一点与以色列吉布兹制度下长大的孩子有相似之处。

像同性恋一样,虐恋这种与众不同的性倾向也变得越来越引人注目。为什么虐恋成为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占捱统治地位的主题?部分的原因是对安全的性的强调。由于艾滋病的流行,人们放弃了插入式ing交和必须交换体液的性方式。尤其对于同性恋男子来说,他们需要新的性感方式,他们通过服饰、表演和其他唤起ing欲的办法来创造这种新的获得快感的途径。男同性恋者通过俱乐部文化所创造的丰富的性活动,降低了快感的唤起点,将全部身体性感化,成为产生快感之源。虐恋所唤起的不是性快感,而是一种精神宣泄方式,性能够只发生在头脑之中。虐恋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式,是一种新型的性亚文化。虐恋和拳交对人们的吸引力在于虐恋亚文化的形成,在于“用一个人的性去获得多种类型的人际关系”,在于“一种生活方式的定义与发展”,在于“创造文化形式”。

福柯将虐恋作为一种创造性和自我转变的实践来看待。福柯强调,虐恋中的统治是为了创造快感,而不是个人或政治的屈从形式。他说:虐恋活动引人注意的一点是它与社会权力的差异。权力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由制度固定下来的策略关系。因此在权力关系中,变动是很有限的。权力像堡垒一样,非常非常难以去掉,因为它已经制度化了,而且如今普及于法庭、法规等机制中。这一切意味着策略关系变得很僵硬。

福柯认为,在这一点上,虐恋游戏显得非常有趣,因为它是一种策略关系,但它是不断改变的。当然,有不同角色存在,� �每一个人都深知这些角色是可以调换的,即使角色是固定的,人们也深知它不过是个游戏而已。或者通过违反规则,或者早有明确的约定或默契,使参与者意识到某种界限。这种策略游戏作为身体快乐的源泉是非常有趣的。但是福柯不愿意说它是权力结构在性感关系中的重建,而认为这种活动是策略游戏对权力结构的表演,它可以带来性快感和身体快感。在虐恋中,权力的差异服从于创造快感的总的策略目标,而不是人屈从于僵硬的权力结构的统治形式。

福柯不是把虐恋看做一种宽容的社会可以容忍它存在的心理冲动,而是把它看做—种形成了亚文化社区的广泛实践,是现代人可以从事的一种新式的性活动。他认为虐恋是一个“发明的过程”,它使性快感与性器官相脱离。在虐恋活动中,性伴侣的确切性别和性倾向丧失了作为性兴奋的前提的重要性,它使身体快感与某种特殊的器官相脱离,与生殖器官相脱离。据此,虐恋使肉体与快感之间的一种新的关系成为可能,持续的虐恋实践的一个作用是改变人与自己身体的关系。

从0世纪70年代开始,与围绕淫秽Se情品的论争的同时,虐恋也成为女权主义在性问题上的一个中心论题,尤其是在英国、北欧、加拿大和美国。赞成虐恋的女权主义者(他们大都不是虐恋实践者)为虐恋寻找存在的理由和合理性。他们认为,它是一种精神宣泄,是一种快感,是自愿的,安全的,治疗性的,是令人震惊的,是越轨的和反叛的。但是反对虐恋的女权主义者却抨击虐恋者“信奉父权制意识形态,其前提是屈从、羞辱和贬低的。女性的受羞辱即使是自愿的也是不正确的。”其实,虐恋甚至不是在旧的男女本质角色的互换中表现为一种平等的关系,而是完全脱离对男女本质的旧式看法的一种活动。

无论是同性恋还是虐恋活动,无论是换偶活动还是异装易性行为,其意义都不仅限于其自身,还具有一般的性自由和解放的意义。它们的存在是对异性恋霸权的挑战,是对传统性规范的挑战。它们重新定义了性的规范,使传统意义上的“违规的性”从社会和文化的边缘地位走向主流。一个自由的文化多元的社会是我们向往的目标,而这个目标就应当包括所有这些性少数派和所有社会边缘群体的自由,这些在传统意义上是“违规的”性形式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使世界变得更加文明、多元、宽容和自由的意义。(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