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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郊行刑场

第四日一大早,看守就送来了断头饭,是一碗烈酒,一碗红烧肉和六个馒头。断头饭是从古至今沿袭下来的规矩,能让每日食不果腹的犯人在临死之前吃上一顿饱饭,也好赶赴黄泉路。这其中也有一些讲究;一碗酒用于壮行,一碗肉的意思是曾经一世肉身为人,六个馒头则是寓意六道轮回。至于要轮回到那一道,就要看自己的造化了。

志民一口气喝光了一碗酒,又风卷残云的一般的吃完了所有的东西。就连碗底剩下的汤汁,也被他蘸了馒头吃掉了。他甚至想到了,这只碗还用不用去涮的问题。他习惯于在最紧张和心理压力最重的时候,去想一些与主体毫不相干的事情,来松弛自己的心情和绷紧的神经。

牢门打开后,志民被四个全副武装的法警押解着走出牢房,随后被架上了一辆敞篷汽车的后车厢里。车厢四周都围着高高的铁栅栏,站在上面能看到远方的风景,尤其是当汽车驶离了监狱,看到远山层峦叠翠,呼吸着来自于原野的新鲜空气,志民的心情大好起来。他扭头看了一眼又回过头,看到一长串的摩托车,汽车,行驶在押解自己车辆的前后,以及道路两侧骑马随行的军警,他呵呵笑出了声音。

“你们说,我的待遇像不像要出征的将军?荒木正二出行也未必有这么大的阵势。”志民对着车上的十几个军警说道。

押解他的十几个军警都不敢吭声,眼睛都盯着志民,就像在看一个疯子。他们很难想象,一个马上就要要被枪决的死囚,在这个节骨眼上还能自得其乐的开着玩笑。

“你们不说我也知道,一定很像。”志民补充了一句说的。

“扑哧”身边的一个小警察还是忍不住笑出了声。随即被另一个警察瞪了一眼,这才强忍住了笑。志民看到他们尽管都板着面孔,但是,眼睛还是出卖了他们。他们的眼神儿里除了隐藏着笑意外,还包含了许多内容:有惋惜,有怜悯,也有敬佩;但更多的还是麻木。

汽车一路向北,跑了大概半个时辰之后,就到了北郊行刑场。这里也被当地的老百姓称为“砍头场”,始建于大清道光年间。这里三面环山呈凹字形。相传,是官府请了一位当时非常有名气的风水先生堪舆的,也符合“有进无出”的寓意。大清国的时候,也发生过几起劫法场的事件,但最终还是被弹压了下去。百余年来,从没有过犯人被劫走的案例。

行刑场的入口处,耸立着一块一人多高的青石碑,上面刻着花鸟虫篆和一些稀奇古怪的符咒。据说,这样就能镇住恶灵和怨魂,能压制它们不再去为祸人间。几百平米的行刑场空地四周,每隔三五米就立着一根木杆,用布满蒺藜的铁丝网围绕着;每根木杆的旁边都站着一个荷枪实弹警戒的军警。

从南入口进来以后,就见到一片黑鸦鸦的人群站在警戒线以外。正北方向,有一座青砖搭就的高台,用几根立柱支撑起一个简陋的草棚。东西两侧的两根立柱上拉起了一道白布横幅,上面写着“满洲国额穆县高等法院公判大会”十几个醒目的黑字。高台的下面,东西两侧用沙袋垒砌的工事里,架着两挺机关枪,每个工事里都趴着两个日本兵。

志民被几个军警叉着胳膊抬着腿,架下了汽车,押上了高台的草棚里面。

草棚里摆放着一条长方形的木桌,木桌的后面坐着六七个身穿满洲国法院和警察服装的人,其中就有韩警司。还有一个身穿日本军服的人,正襟危坐,腰板挺得笔直。志民一看,正是他在警察训练营的教官—长尾五郎,正用阴鹜的目光紧紧的盯着志民。另外,还有三五个身穿长袍马褂的人,也坐在木桌的后面。很显然,他们是县府的官员。

志民的脖颈后面,被插上了一块令箭形状的“招子”,木牌上也写了几个黑字,杀人犯——何志民。

站在高处向百米外的警戒线望过去,人群拥挤着,喧闹着向着高台这个方向张望着。志民知道,这里面一定有孙二宝和烟儿他们绺子里的人,只是不知道烟儿会不会也赶过来?算起来,烟儿应该有七个月的身孕了,小兰姨是一定不会让她来冒这个险的。这样一想,志民的心中安稳了许多。

“咚”第一声追魂炮响了,沉闷的炮声惊飞了空地上几只觅食的麻雀,呼扇着翅膀向远方飞去。

一个身穿法院制服的人,手里拿着一纸文书走到高台前,用一个扩音喇叭大声宣读起审判书来:“罪犯,何志民。现年二十岁,叉鱼河人氏,捕前系额穆县黑石镇警察所所长。因其父与大日本帝国移民发生口角,罪犯于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晚返家之时,手持猎枪和刀具,闯入大日本帝国移民家中,残忍的杀害了大日本帝国移民,男女妇孺共计八人。更令人发指的是,还屠杀了一个襁褓中的婴儿......”

“放你娘的狗屁,老子杀了男人和女人不假,就是没有杀那个孩子。”志民扯开嗓门大声喊道。

“好样的,是个爷们儿。”“好汉子......”一时之间,人群里喊声一片。

志民还想大骂几句,却被背后的一个军警用一团乱布堵住了嘴,两个军警还架住了他的双臂,让他动弹不得。

身穿法院制服的人继续宣读道:“......手段之残忍,性情之恶毒,实属罕见。天理不容,人神共愤。所幸天道昭彰,缉获罪犯。经满洲国高等法院认定:罪犯—何志民,以暴力抗拒‘新国家主义的土地制度’,犯杀人罪,判处何志民死刑。我满洲帝国,再次示仰阖属军民人等知悉:务须父昭其子,妻勉其夫,兄勉其弟,同为盛世良民,永安耕读。满洲国,康德一年五月八日。”

“咚”第二声追魂炮又响了。

韩警司接过扩音喇叭大声喊道:“将罪犯—何志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说完,用一只朱笔在“招子”上一勾,宣判才算结束了。

志民被五六个军警架下了草棚的高台,往刑场中间一个低矮的的行刑台走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