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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误区,大学生租别墅开妓院(3)

刘春洋的确很有管理才能,她有一整套管理规定,比如:每个到七号院别墅来卖淫的小姐,要先交5000元人民币的押金、1000元人民币的管理费,00元饭费。嫖客每**1次,收费1100元,事后刘春洋返还给小姐550元。小姐不可以直接向客人要钱,不可以和嫖客吵架,要让嫖客满意,小姐也不能要客人的联系方式。

一般而言,七号别墅每天晚上8点前后是高档车进入最多的时候,11点以后,高档车陆续离去,1点左右,“模特们”坐上班车回各自住处,女主人刘春洋最后检查完毕后通常自己驾车离开。她们从不在别墅内过夜,刘春洋在朝阳区花家地另外租了一套简单的两居室,和在别墅当服务生的表弟冯军住在一起。当时这个花园租售出去的别墅并不多,住户比较少,灯火寥落,所以七号别墅显得格外招摇。

事实上,根据法院事后调查,刘春洋没有任何惊人的背景,她敢于冒这么大风险完全是凭着自信和大胆,用主审这一案件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天民的话来说,就是:“如果她不走上这歪路,恐怕会是一位杰出的女职业经理人。”

在查抄了七号别墅之后,北京市公安局的干警们在七号别墅蹲守了将近两周,由一位女警负责接电话,当对方问到是否营业时,她告诉他们一切如故欢迎光临。别墅保安也面不改色地放行,唯一不同的是从那天起,刘春洋和张芳菁再也没有出门迎客,但是,多数来客忽略了这个细节。到警方收队为止,共逮捕了约56位客人。

七号别墅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没有任何掩护手段。李天民介绍说:“不像一般歌厅、发廊或洗浴中心等有别的服务业做幌子,它纯属于性服务场所,用旧社会的话来说是个窑子。”无独有偶,当时见诸报端关于七号别墅的简短消息中也曾重新启用过“妓院”这个被历史注销的名词。

七号别墅的小姐们,她们为什么甘愿“牺牲”自己呢?

刘春洋的行为固然是十恶不赦,那些为了钱甘愿“牺牲”自己的卖**们,我们该怎样看待她们?

刘春洋的妹妹刘春萍跟男朋友吵架后来北京投奔姐姐,就直接到七号别墅上班了。刘春萍本打算去做小姐的,但这时候她已经怀孕了,做不了。刘春洋就让她在吧台工作,或者帮助收拾卫生,每月给000元。但仅仅就在几天之后,刘春萍还是做了。就这样,刘春萍开始了接客。刘春萍的目的非常简单直接:为了赚钱。

0岁的张敏看上去却像0岁出头的姑娘,她幼儿师范毕业后先在某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工作。不甘平淡的她来到了北京,经朋友介绍到一家公司搞起了药品推销,收入还算是可观,每月可以挣到两三千元,但是天天到处奔波,也实在是挺辛苦。后来,一位朋友告诉她,在桑拿里干很挣钱,每个月都能挣好几万元,她心动了。就这样,经朋友介绍,她来到了七号别墅。张敏原来毕竟是良家妇女,她从未在歌舞厅或桑拿里坐过台,认为来到七号别墅就是给客人做正规按摩,可以边学边干。谁知,其他小姐给她介绍这里的服务项目,她听都没听说过。后来,刘春洋就让她向别的小姐学,她们去客房为客人服务时,让她在旁边看,一个个不堪入目的镜头,差点把她吓晕过去。出来以后,刘春洋对她说:“反正你也结过婚,还怕什么,要挣钱,就得这么干,不然你就只能到别的地方去。”看到其他小姐大把大把地挣钱,张某心动了,心想,我在这儿干上几个月,家里谁也不知道,挣点钱再回去做点事情。就这样,张敏留在了七号别墅。

章某高中毕业以后到某工厂做了一名合同工人,后来和她的男朋友一起做生意,再后来她的男朋友因为打架被判了刑,俩人自然也就分手了。她只身来到北京当上了歌厅坐台小姐。一次聊天当中,一位小姐说七号别墅有桑拿,很挣钱,问她想不想去,一听说能多挣钱,章某当即就向那位小姐要了七号别墅的电话,很快便和刘春洋联系上了。这时七号别墅刚开张,正缺小姐,刘春洋自然很愉快地答应让她来试试。章某来到别墅,如鱼得水,一发而不可收,有时遇到身体不舒服,只休息一两天便急不可待地去上班。在别墅里干了仅两个多月,竟挣了十多万元的小费。(未完待续)